[发明专利]一种以家蚕为宿主工厂化生产微孢子虫的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20653.4 | 申请日: | 200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8075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7-26 |
发明(设计)人: | 杨琼;郑祥明;方定坚;廖森泰;黄炳辉;邹宇晓;蔡月仙;罗国庆;吴福泉;唐翠明;李夫涛;刘新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12N1/10 | 分类号: | C12N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海波 |
地址: | 51061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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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以家蚕为宿主工厂化生产微孢子虫的工艺,该工艺利用微孢子虫对昆虫寄生存在较宽松种特异性的特点,提出以饲养技术成熟、易养易繁、全年可多次饲养的家蚕为替代宿主,人为创造感染致病条件,大量增殖目标微孢子虫。宿主家蚕个体大、产量多、养蚕成本低,可规模化饲养,形成产业化生产,从而解决微孢子虫来源困难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家蚕 宿主 工厂 化生 孢子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以家蚕为宿主工厂化生产微孢子虫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选择无微孢子虫胚种传染的健康家蚕种作为繁殖宿主;(2)家蚕幼虫在温度为25~30℃、湿度为70~85%及自然光照的条件下,用新鲜的正常桑叶饲养;(3)将提纯的孢子液配制成浓度1~5×106个/mL,涂于桑叶表面,在2~3龄起蚕连续添食4~8小时,然后换用新鲜正常桑叶进行正常饲养,饲养至化蛹、化蛾,收集病死虫尸和蛾体,0~5℃保存;(4)将保存的病死虫和蛾体取出,用研磨器研磨,尼龙纱布过滤,差速离心多次,所得沉淀即为粗提纯微孢子虫液,分装于三角瓶于0~5℃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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