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生产砌筑水泥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20665.7 | 申请日: | 2005-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7929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28 |
发明(设计)人: | 吴笑梅;樊粤明;陈东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南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C04B7/345 | 分类号: | C04B7/345;C04B7/36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淑珍 |
地址: | 510640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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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生产砌筑水泥的方法。该方法是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混合材,与硅酸盐熟料、矿渣和石膏共同粉磨,或者分别粉磨再混合均化,制成砌筑水泥;以质量百分比计,原料的加入量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为15%~50%,硅酸盐熟料为1%~50%,矿渣为5%~50%,石膏为4%~8%。应用该法生产的砌筑水泥的物理性能均可达到砌筑水泥GB/T 3183-2003标准要求,其制品有害重金属溶出均可达到GB 3838-2002地表水的v类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而且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用量超过15%,能够较大量地处理焚烧炉渣。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生活 垃圾 焚烧 炉渣 生产 砌筑 水泥 方法 | ||
【主权项】:
1、利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生产砌筑水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作为混合材,与硅酸盐熟料、矿渣和石膏共同粉磨或者分别粉磨混合均化,制成砌筑水泥;以质量百分比计,各原料的加入量为: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15%~50%硅酸盐熟料: 1%~50%矿渣: 5%~50%石膏: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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