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移动通讯终端上实现文字与音频或视频同步显示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30405.8 | 申请日: | 2005-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98030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6-13 |
发明(设计)人: | 王艳;彭宏利;杨松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10 | 分类号: | H04M11/10;G11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健;张岱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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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在移动通讯终端上实现文字与音频及视频同步显示的方法。为解决现有移动通讯终端在播放音频或视频文件时无法同步显示文字文件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以下方法:为每一文字文件建立一个标记,标记包括对应的音频或视频文件、时间标识;本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发出的播放视频或音频文件的请求;2.移动终端通过检索文字文件的标记,读取所有与要播出的音频或视频文件对应的所有文字文件;3.根据时间标识,确定所有文字文件开始播放的时间,开始播放所要播出的音频或视频文件,到文字文件开始播放的时间时开始播放文字文件。本发明方法能够将文字文件随音频或视频文件同步显示,增强了现有移动通讯终端的功能。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通讯 终端 实现 文字 音频 视频 同步 显示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在移动通讯终端上实现文字与音频或视频同步显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每一文字文件建立一个标记,所述标记包括:与所述文字文件对应的音频或视频文件、时间标识,所述标记标明了文本文件与音频或视频文件建立起对应关系;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移动终端接收到用户发出的播放视频或音频文件的请求时,根据该视频或音频文件对应文字文件的标记读取所有与所要播出的音频或视频文件对应的所有文字文件;(2)根据所有文字文件的时间标识,确定所有文字文件开始播放的时间,开始播放所要播出的音频或视频文件,当到文字文件开始的播放时间时,播放文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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