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32277.0 | 申请日: | 2005-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805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7-19 |
发明(设计)人: | 江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波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102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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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具体形式为:消费者准备一些视频片断或图片,通过服务提供方的网站或运行于电脑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剪辑、修饰、添加各种多媒体元素等编辑工作,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视频或动画片断,并通过服务提供方以某种移动数据业务的形式(例如彩信)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移动 数据业务 增值 业务 模式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模式,具体形式为:消费者准备一些视频片断或图片,通过服务提供方的网站或运行于电脑上或手机等移动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进行剪辑、修饰、添加各种多媒体元素等编辑工作,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视频或动画片断,并通过服务提供方以某种移动数据业务的形式(例如彩信)发送给目标用户,消费者通过无线网络运营商为其所享受的服务付费,服务提供方与运营商之间以某种形式进行利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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