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35274.2 | 申请日: | 2005-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9928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7-04 |
发明(设计)人: | 张有权;谢忆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66;H04N5/7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挥;徐金国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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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包含有:第一电视装置,接收电视影音信号并呈现对应的影音节目;第二电视装置,具有可携式特性并内建储存单元,与第一电视装置电性连接,接收一启动录制信号,以同步录制影音节目于储存单元中,其中于第二电视装置与第一电视装置分离时,使用者是透过第二电视装置观看影音节目,通过以提升电视装置的使用便利性。 | ||
搜索关键词: | 录制 多媒体 影音 节目 电视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可录制多媒体影音节目的电视系统,包含有:一第一电视装置,接收一电视影音信号并呈现一影音节目;及一第二电视装置,具有可携式特性并内建一储存单元,与该第一电视装置电性连接,接收一启动录制信号,以同步录制该影音节目于该储存单元中;其中于该第二电视装置与该第一电视装置分离时,使用者透过该第二电视装置观看该影音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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