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装饰灯具鹿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00493.5 | 申请日: | 2005-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7847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5-31 |
发明(设计)人: | 陈珍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珍源 |
主分类号: | F21S4/00 | 分类号: | F21S4/00;F21S10/00;F21V21/10;F21V21/14;F21V21/00;F21W1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惠石 |
地址: | 510931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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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装饰灯具鹿,包括:主体、头颈部、腿、装饰灯及缠绕体,所述主体、头颈部和腿构成骨架;其中,所述的头颈部与主体为可拆卸设置,后背部与主体为活动联接,所述骨架上缠设有缠绕体。所述腿部的一侧与主体固定联接,另一侧为活动联接,该腿部可弯折于主体的下部;主体内设有电机,可传动该头颈部摆动。本实用新型克服了公知技术的缺陷,在运输时,可将头颈部与主体拆卸、收折,使得体积减小,运输、存贮简单方便;在安装时,其主要是以固定钩钩设固定孔方式联接,安装容易;并且其可以动物为造型,在电机带动下头颈部可摆动,使得该灯具独特新颖、形象生动,更具美感。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饰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装饰灯具鹿,具有主体、头颈部、腿、装饰灯及缠绕体,所述主体、头颈部和腿构成骨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颈部与主体为可拆卸设置,该主体的后背部与主体为活动联接,所述缠绕体缠设于骨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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