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插入损失大的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09753.5 | 申请日: | 2005-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2816366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9-13 |
发明(设计)人: | 林辉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辉江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郭云 |
地址: | 400042重庆市渝***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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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插入损失大的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其特征在于:隔板(2、5、6)将消声器内部分隔成4个腔室(I、II、III、IV),其中I腔室容积大于III腔室,III腔室大于II腔室,II腔室大于IV腔室;进气消声管(7)和中间消声管(10、11)均为一端开口,一端封闭的管结构,并且在管壁上分布有小孔(12);通气管(3)和排气管(9)两端都开口,其中排气管(9)一端伸出端盖外,另一端穿过第I、II腔室伸入第III腔室内,通气管(3)把第II、IV腔室连通。该实用新型适用汽车,它插入损失(消声量)大,功率损失比小,它能满足国家有关噪声标准的要求,也能满足汽车厂家对安装位置和方法的要求。 | ||
搜索关键词: | 插入 损失 内燃机 排气 消声器 | ||
【主权项】:
1.一种插入损失大的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包括端盖(1、8)、外壳(4)、隔板(2、5、6)、消声管(7、10、11)、通气管(3)和排气管(9),其特征在于:隔板(2、5、6)将消声器内部分隔成4个腔室(I、II、III、IV),其中I腔室容积大于III腔室,III腔室大于II腔室,II腔室大于IV腔室;进气消声管(7)和中间消声管(10、11)均为一端开口,一端封闭的管结构,并且在管壁上分布有小孔(12);进气消声管(7)的开口端伸出端盖外,封闭端固定在第I、II腔室之间的隔板(6)上,中间消声管(10、11)封闭端均固定在第II、III腔室之间的隔板(5)上,其开口端分别伸入第I腔室或第IV腔室;通气管(3)和排气管(9)两端都开口,其中排气管(9)一端伸出端盖外,另一端穿过第I、II腔室伸入第III腔室内,通气管(3)把第II、IV腔室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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