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09758.8 | 申请日: | 2005-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2816367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9-13 |
发明(设计)人: | 林辉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辉江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景根 |
地址: | 400042重庆市渝***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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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消声器内腔分隔成三个腔室,第I腔室大于第III腔室,第III腔室大于第II腔室;进气消声管(9)穿过前端盖(12)伸入第I腔室中,排气消声管(13)穿过前端盖(12),并依次经过第I腔室、第II腔室伸入第III腔室中,第II腔室、第III腔室中分别设有第一中间消声管(7)和第二中间消声管(2),第一中间消声管(7)一端开口并穿过第一竖向隔板(8)伸入第I腔室中,第二中间消声管(2)一端开口并穿过第二竖向隔板(6)伸入第II腔室中,各消声管上均开有许多小孔。本实用新型的插入损失(消声量)大,功率损失比小,对内燃机排出气体中各频段的气流噪声均有显著降低作用,可满足国家现有内燃机排气相关标准。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内燃机 排气 消声器 | ||
【主权项】:
1、一种汽车内燃机排气消声器,包括进气消声管(9)、排气消声管(13)、壳体(5)及前、后端盖(12、1),其特征在于:前、后端盖(12、1)与壳体(5)形成的消声器内腔被第一竖向隔板(8)和第二竖向隔板(6)分隔成第I腔室、第II腔室和第III腔室,其中第I腔室的容积大于第III腔室,第III腔室的容积大于第II腔室;进气消声管(9)穿过前端盖(12)伸入第I腔室中,其内端封闭并在其位于第I腔室内的管壁上开有小孔(9a);排气消声管(13)穿过前端盖(12),并依次经过第I腔室、第II腔室而伸入第III腔室中,其内端封闭并在其位于第III腔室内的管壁上开有小孔(13a);第II腔室、第III腔室中分别设有第一中间消声管(7)和第二中间消声管(2),第一中间消声管(7)的一端开口并穿过第一竖向隔板(8)而伸入第I腔室中,并在其位于第II腔室的管壁上开有小孔(7a);第二中间消声管(2)的一端开口并穿过第二竖向隔板(6)而伸入第II腔室中,并在其位于第III腔室的管壁上开有小孔(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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