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排下通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34989.4 | 申请日: | 2005-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28094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8-23 |
发明(设计)人: | 骆毅力;潘利林;骆相发;许忠诚;林和明;张洪涛;冯志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海诺尔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4 | 分类号: | F23G5/04;F23G5/44;F23N3/00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新 |
地址: | 610017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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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排下通风装置,包括焚烧炉、鼓风机、空气换热器、主烟管、热风管、风量调节阀、干燥段通风组合、主燃段通风组合和燃烬段通风组合,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烟管上连接有至少两个烟管支管,所述烟管支管的另一端分别与至少两个以上的空气换热器并联连通,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空气换热器的出气口经热风管与焚烧炉的干燥段通风组合连通。本实用新型的炉排段之间能各自独立送风、对垃圾水分适应性强、有效提高焚烧炉焚烧量和使用寿命。 | ||
搜索关键词: | 生活 垃圾 焚烧 炉炉排下 通风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排下通风装置,包括焚烧炉(1)、鼓风机(2)、空气换热器(3)、主烟管(4)、热风管(5)、风量调节阀(6)、干燥段通风组合(7)、主燃段通风组合(8)和燃烬段通风组合(9),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烟管(4)上连接有至少两个烟管支管(10),所述烟管支管(10)的另一端分别与至少两个以上的空气换热器(3)并联连通,且至少有一个独立的空气换热器(3)的出气口经热风管(5)与焚烧炉(1)的干燥段通风组合(7)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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