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光台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62010.4 | 申请日: | 2005-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28342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冯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北强 |
主分类号: | A47B13/00 | 分类号: | A47B13/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世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卉 |
地址: | 528000广东省佛山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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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发光台,包括由台面板及台脚组成的台本体,其特点在于所述台本体上设有至少一可使台本体发出灯光装饰效果的发光体。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在透明或半透明的台本体上设有可使台本体发出灯光装饰效果的发光体的结构,使本实用新型通过装置于台本体上的发光体,在通电后,能使台本体发出灯光装饰效果或形成围绕台本体的灯光装饰效果,将其应用于特定场所,能有效地配合特定场所营造出高雅、炫目的灯光装饰效果。又由于采用可发出各种不同颜色光源的灯泡或发光二极管或节能灯或日光灯作为发光体,使本实用新型能够广泛地适用各种不同灯光装饰效果要求的环境中,从而进一步地提高了本实用新型适用性和应用范围。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 ||
【主权项】:
1、一种发光台,包括由台面板(11)及台脚(12)组成的台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台本体(1)上设有至少一可使台本体(1)发出灯光装饰效果的发光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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