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广告幕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80839.7 | 申请日: | 2005-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27834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5-24 |
发明(设计)人: | 魏灿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灿亮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G09F21/06 |
代理公司: | 济宁宏科利信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樊庆年;张景宏 |
地址: | 273509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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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广告幕,涉及有轻质绳、广告载体、升力气球、照明灯、固定柱和固定索组成。所说的广告载体,是一方形的幕幅,两面都可以作为描绘、粘贴或悬挂宣传广告的载体。在所说的广告载体两端前后四个位置处,垂直埋设固定四个固定柱,作为广告载体的基本支撑。在轻质绳与广告载体相连接的连接环的位置,连接设置有升力气球,升力气球本身也是广告载体。固定柱上设置有照向广告载体的照明灯,广告载体下两角与下轻质绳相连接的连接点上,设置有连接用的保险环。由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形式,可以根据设置现场的实际情况,变化设置成单幕六柱式、多幕串联式、多幕并联式、多幕混联式、正方形式和多边形式。本实用新型整体宏伟壮观,广告宣传效果好。 | ||
搜索关键词: | 广告 | ||
【主权项】:
1、一种广告幕,涉及有轻质绳(1)、广告载体(2)、升力气球(3)、照明灯(4)、固定柱(5)和固定索(6)组成,所说的广告载体(2)是一方形的幕幅,两面都可以作为描绘、粘贴或悬挂宣传广告的载体,在所说的广告载体(2)两端前后四个位置处,垂直埋设固定四个固定柱(5),其特征在于在轻质绳(1)与广告载体(2)相连接的连接环的位置,连接设置有升力气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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