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简易型标准支架的液晶电视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87117.4 | 申请日: | 2005-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2829302Y | 公开(公告)日: | 2006-10-18 |
发明(设计)人: | 郑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2 | 分类号: | H05K5/02;G12B9/08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培媛 |
地址: | 266071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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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简易型标准支架的液晶电视机,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液晶电视壁挂结构繁杂、成本高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液晶电视包括开有四个标准通孔的电视后壳,以及后壳内与屏蔽罩固定的端子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通孔周围固定有一对可与液晶电视壁挂支架相固定的阶梯形长条支架,且支架上与后壳通孔相对应处开有支架通孔。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结构,只将一对经落料、冲孔、弯曲、攻丝后即可制成的小钣金支架固定在电视后壳内,就可与液晶电视壁挂支架相固定,且结构简单,制作容易,降低了成本,并可达到所需要的强度值,大大提高了生产厂家的竞争力。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简易 标准 支架 液晶电视 | ||
【主权项】:
1、一种带有简易型标准支架的液晶电视,它包括开有四个标准通孔的电视后壳,以及后壳内与屏蔽罩固定的端子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通孔周围固定有一对可与液晶电视壁挂支架相固定的阶梯形支架,且支架上与后壳通孔相对应处开有支架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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