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前雾灯装置的车辆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03764.X | 申请日: | 2005-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28510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6-12-27 |
发明(设计)人: | 张志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1/00 | 分类号: | B62K11/00;B62J6/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县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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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前雾灯装置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前方盖板、一配置于前方盖板的头灯、一配置于前方盖板的下方的前下盖板、一设于前方盖板的后方的上遮膝板、一设于前下盖板的后方的下遮膝板以及一对雾灯组,上述之雾灯组系设置于头灯下方的左右两侧,并位于前下盖板的上方;并使前雾灯组设于前方盖板与该上遮膝板所形成的空间中。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前雾灯组可以得到最佳的照射面积及形状,同时前雾灯组的大小及形状可根据需求做不同的设计,使前雾灯组的灯罩与前方盖板以及头灯形成一完整的曲面,因此不会受到外力而改变雾灯的照射范围及角度特性。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雾灯 装置 车辆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前雾灯装置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前方盖板;一头灯,配置于前方盖板上;一前下盖板,配置于前方盖板的下方;一上遮膝板,设于前方盖板的后方,并与前方盖板形成一空间;一前雾灯组,设置于头灯下方的左右两侧,并位于前下盖板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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