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灭烟器的烟灰缸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11448.7 | 申请日: | 2005-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285510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10 |
发明(设计)人: | 伍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祥卫;伍爱明 |
主分类号: | A24F19/14 | 分类号: | A24F19/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000浙江省温州市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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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灰缸,尤其是涉及一种有灭烟器的烟灰缸。它由烟灰缸部分和灭烟器部分组成,灭烟器部分便于吸烟者熄灭烟头,灭烟器部分可以和烟灰缸部分设置成一体,也可以将独立的灭烟器部分和烟灰缸部分组合在一起,在灭烟器部分设置了多个香烟烟头熄灭孔和多个雪茄烟头熄灭孔,如果要熄灭烟头只需将其插入相应大小灭烟孔内即可,既不用拿着烟头在烟灰缸内乱按,也不会散发余烟和异味。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便于烟头熄灭、防止散发余烟和异味的烟灰缸,具有便于烟头熄灭和环保的功能。 | ||
搜索关键词: | 有灭烟器 烟灰缸 | ||
【主权项】:
1、一种有灭烟器的烟灰缸,它由烟灰缸部分和灭烟器部分组成,其特征是:灭烟器部分和烟灰缸部分设置成一体或将独立的灭烟器部分和烟灰缸部分组合在一起,在灭烟器部分设置了多个香烟烟头熄灭孔和多个雪茄烟头熄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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