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人行横道信号灯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18519.6 | 申请日: | 2005-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292198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7-11 |
发明(设计)人: | 马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飞 |
主分类号: | G08G1/095 | 分类号: | G08G1/09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5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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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人行横道信号灯,具体属于交通信号灯领域。用代表微笑欢迎表情的绿光人脸形状和代表严肃不欢迎表情的红光人脸形状分别作为“允许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过把传统的纯颜色信号灯光信息与能使人们本能的产生心理共鸣的表情图案结合叠加在一起,起到了双重信息告知作用。不仅直观、生动,而且符合人类文明社会的要求,能美化城市交通环境,是交通信号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行横道 信号灯 | ||
【主权项】:
1、一种人行横道信号灯,由光源、灯壳、灯罩和电源线、遮沿组成,其特征在于:用代表微笑欢迎表情的绿光人脸形状和代表严肃不欢迎表情的红光人脸形状分别作为“允许通行”和“禁止通行”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其中,代表“微笑欢迎”绿色拟人表情形状的灯光由轮廓粗细及大小尺寸适宜的圆形环代表人脸的灯光图案、在人脸轮廓灯光图案内上半部分的适当位置两个同等大小并且左右相互对称的同样是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方形的大小尺寸适宜的实心灯光图形、或是空心环灯光轮廓并在空心环灯光轮廓内有代表眼珠图形的灯光图案、或是交叉线状代表眼睛的灯光图案以及在代表人脸的灯光轮廓内两个眼睛灯光图案正下方适当位置的一段宽窄、长度适宜、两端向上翘并且左右对称的圆弧形代表“微笑欢迎”拟人表情中嘴的灯光图案组成;代表“严肃不欢迎”红色拟人表情的形状灯光由轮廓粗细及大小尺寸适宜的圆形环代表人脸的灯光图案、在人脸轮廓灯光图案内上半部分的适当位置两个同等大小并且左右相互对称的同样是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方形的大小尺寸适宜的实心灯光图形、或是空心环灯光轮廓并在空心环灯光轮廓内有代表眼珠图形的灯光图案、或是交叉线状代表眼睛的灯光图案以及在代表人脸的灯光轮廓内两个眼睛灯光图案正下方适当位置的一段宽窄、长度适宜、两端向下弯并且左右对称的圆弧形代表“严肃不欢迎”拟人表情中嘴的灯光图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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