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物品干燥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19108.9 | 申请日: | 2005-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28373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15 |
发明(设计)人: | 张鸿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鸿森 |
主分类号: | D06F58/10 | 分类号: | D06F58/10;D06F57/00;A61L2/10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若华 |
地址: | 台湾桃园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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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物品干燥装置,它主要包括有一中空主体,该中空主体内区隔有下层的集水区,集水区上方为热对流产生区及上方的干燥区,该集水区具有连通干燥区的缺口,以收集待干燥物品滴落或冷凝产生之水;该热对流产生区一侧具有连通外部的空气补充口,另一侧具有连通干燥室的空气对流口,上方具有出风口,并于出风口处设置热源产生器及空气驱动风扇,该干燥区周缘具空气对流槽,上端具热气排放口,亦可视实际需要设置调节阀门,而顶端的主体为可掀开式,可于晴天开启接受阳光照射干燥,也可关闭,在内部产生对流热空气来干燥物品,具有良好的热对流干燥效果,并可视实际需要运用天然阳光或内部产生的对流热空气来干燥物品的多元化选择。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干燥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物品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它主要包括有一个中空主体,该中空主体内部区隔有下层的集水区,集水区上方为热对流产生区及上方的干燥区:所述集水区,该集水区具有连通干燥区的缺口;所述热对流产生区,该热对流产生区的一侧具有连通外部的空气补充口,其另一侧具有连通干燥室的空气对流口,上方具有出风口,并于出风口处设置有热源产生器及空气驱动风扇,以产生对流的热空气;所述干燥区周缘设置有空气对流槽,其上端设置有热气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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