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水的家用电器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28697.7 | 申请日: | 2005-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902181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23 |
发明(设计)人: | R·麦克尔;S·伯恩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BSH博施及西门子家用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15/00 | 分类号: | A47L15/00;A47L15/42;F21V33/00;F21W131/3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苏娟;胡强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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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水的家用电器(1、1’、1”),用于装入待洗物品,用水的家用电器具有操作室(4、4’、4”),该操作室可由带有操作手柄(13、13’)的门(8、8’)封闭,该家用电器还具有至少为所述家用电器(1、1’、1”)配置的光源(18、18’、18”、18.1),该光源照亮所洗涤的物品和/或操作室(4、4’、4”),光源(18、18’、18”、18.1)设置在操作室(4、4’、4”)之外。该用水的家用电器使得使用者不会被光源晃眼,而且即使在室内光线较暗的条件下也可以鉴别洗涤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家用电器 | ||
【主权项】:
1.一种用水的家用电器(1、1’、1”),用于装入待洗物品,用水的家用电器具有操作室(4、4’、4”),该操作室可由带有操作手柄(13、13’)的门(8、8’)封闭,该家用电器还具有至少为所述家用电器(1、1’、1”)配置的光源(18、18’、18”、18.1),该光源照亮所洗涤的物品和/或操作室(4、4’、4”),其特征在于:光源(18、18’、18”、18.1)设置在操作室(4、4’、4”)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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