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30602.5 | 申请日: | 2005-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8546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03 |
发明(设计)人: | 田玉英;艾云江;张小芳;陈俊;李伟刚;李洪媛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津伯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D3/00 | 分类号: | G05D3/00;H02K5/136;H02K7/116 |
代理公司: | 天津中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凤英 |
地址: | 300384天津市华***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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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执行机构,特别涉及一种适于在易爆气体环境下工作的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它包括含有箱体的减速器,还包括位置定位器、行程限制器及带有外壳和转轴的电动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位置定位器和行程限制器均固定安装在减速器里;所述的减速器的箱体上设有与箱体之间留有间隙的箱盖,减速器的上方还设有由环氧树脂密封的视察窗;所述的电动机的外壳外装有后端盖,后端盖和转轴与外壳之间均留有间隙。该装置不仅隔爆可靠性高,能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同时还具有结构紧凑、成本低、方便加工等特点,因此带有隔爆功能的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它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领域。 | ||
搜索关键词: | 隔爆型 电动 执行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隔爆型电动执行机构,它包括含有箱体(5)的减速器(1),还包括位置定位器(2)、行程限制器(3)及带有外壳(8)和转轴(10)的电动机(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位置定位器(2)和行程限制器(3)均固定安装在减速器(1)里;所述的减速器(1)的箱体(5)上设有与箱体(5)之间留有间隙的箱盖(6),减速器(1)的上方还设有由环氧树脂密封的视察窗(7);所述的电动机(4)的外壳(8)外装有后端盖(9),后端盖(9)和转轴(10)与外壳(8)之间均留有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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