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无效
申请号: | 200520143472.9 | 申请日: | 2005-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9030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23 |
发明(设计)人: | 高剑虹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D3/18 | 分类号: | B66D3/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4178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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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它的起升高度超过30米,主要使用在石化企业高层厂房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中。它采用两个并列的卷筒增加容绳量来提高葫芦的起升高度,采用不扭转或微扭转钢丝绳,吊钩增加配重板;采用一套控制箱控制两台升降电机,两个卷筒上的绳槽及导绳器分别采用一个左旋和一个右旋结构;采用二套电动小车并适当放大电动小车间的距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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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请求保护其双卷筒型结构;其技术特征是:采用两个并列的卷筒增加容绳量来提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为了解决由于钢丝绳过长而产生的扭转问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不扭转或微扭转钢丝绳,吊钩增加配重板;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一套控制箱控制两台升降电机,从而避免工作不同步情况的发生;为解决钢丝绳出绳角过大问题,两个卷筒上的绳槽及导绳器分别采用一个左旋和一个右旋结构;为避免吊钩在左右极限位置时超高葫芦另一端上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二套电动小车并适当放大电动小车间的距离;为了使超高防爆电动葫芦制造及维修方便,除卷筒、卷筒外壳、导绳器、吊钩、支承架外,其余零件均采用标准防爆电动葫芦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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