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线性中继器以及光纤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01547.2 | 申请日: | 2005-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9065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31 |
发明(设计)人: | 增田浩次;佐藤宪史;宫本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35 | 分类号: | G02F1/35;H01S3/30;H04B10/02;H04B10/16;H04B10/17;H04B10/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浦柏明;刘宗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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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实现一种使用了前方激发DRA的线性中继器和光纤通信系统,所述前方激发DRA能够使用最长用的、FBG激发光源和光纤激光器等激发光源。该光纤通信系统具有:作为放大信号光的拉曼放大增益介质的石英光纤;输出激发光的激发光源,该激发光沿和上述信号光相同的方向在上述石英光纤中共同传播;在上述石英光纤和上述激发光源之间设置的上述信号光和上述激发光的合波器,上述合波器包括:入射具有比上述石英光纤的零色散波长长的波长的信号光,并对该信号光和从上述激发光源射出的激发光进行合波的装置,上述激发光源具有射出激发光的装置,该激发光与上述信号光的波长相比,处于频率差为13.7THz~30THz的低频率侧的短波侧。 | ||
搜索关键词: | 线性 中继 以及 光纤通信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光纤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具有:作为放大信号光的拉曼放大增益介质的石英光纤;输出激发光的激发光源,该激发光沿和所述信号光相同的方向在所述石英光纤中共同传输;以及在所述石英光纤和所述激发光源之间设置的所述信号光和所述激发光的合波器,所述合波器具有:入射波长比所述石英光纤的零色散波长长的信号光,并对该信号光和所述激发光源射出的激发光进行合波的装置,所述激发光源具有射出激发光的装置,该激发光的最长波长与所述信号光的最短波长相比,处于频率差为13.7~30THz的低频率侧的短波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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