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终端和通信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01777.9 | 申请日: | 2005-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9069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31 |
发明(设计)人: | 羽田哲;松尾英明;野越广树;铃木直行;牧野崇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G06T15/70;H04M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小临;王志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的目标在于提供一种通信终端,其能够使得通信对端执行本端所要求的水平的功能。本发明的通信终端为可视电话(1),其具有通信功能并且安装有与可视电话(2)所安装的功能通用的功能,且本发明的通信终端包括:显示图像产生部(13A),其用于产生使可视电话(1)所安装的功能执行的数据和使可视电话(2)所安装的功能执行的数据;和数据传输部(11A),其用于传输使可视电话(2)所安装的功能执行的数据。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终端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通信功能并安装有与通信对端所安装的功能相通用的功能 的通信终端,所述通信终端包括: 数据产生装,其用于产生使本端所安装的功能得以执行的数据和使通 信对端所安装的功能得以执行的数据;和 传输装,其用于传输使所述通信对端所安装的功能得以执行的数据。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未经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580001777.9/,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