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作为蛋白激酶C抑制剂的取代的吡咯-2,5-二酮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15044.0 | 申请日: | 2005-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950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18 |
发明(设计)人: | M·范艾斯;J·瓦格纳;P·冯马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瓦提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3/04 | 分类号: | C07D403/04;A61K31/404;A61P3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革生;安佩东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式(I)化合物,其中R、Ra和Rb如说明书中所定义,它们的制备方法,它们的用途,特别是在移植中的用途以及包含它们的药物组合物。 | ||
搜索关键词: | 作为 蛋白激酶 抑制剂 取代 吡咯 | ||
【主权项】:
1.式I化合物或其盐
其中Ra是H、C1-4烷基或被OH、NH2、NHC1-4烷基或N(C1-4烷基)2取代的C1-4烷基;Rb是H、卤素、C1-6烷基或C1-6烷氧基,并且R是式(a)的基团
其中R1和R2各自独立地是H或甲基;R3是F、Cl、乙酰胺基、硝基或氨基;R4是H、CH3、CF3、F或Cl;当R3是Cl时,R4不是H、CH3或C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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