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许可证共享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17444.5 | 申请日: | 2005-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024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7-18 |
发明(设计)人: | 刘琼;赖哈尼·萨法维-奈尼;尼古拉斯·P·谢泼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马特互联网技术CRC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00 | 分类号: | H04L9/00;G06F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芳华;邸万奎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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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提供了用于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中的数字许可共享方法、系统和设备。有关数字内容的使用权通过将每个播放器与状态指示相关联而在内容播放器设备之间或应用之间传送。通过从需要使用权的播放器发送用以获得使用权的请求到当前持有所述权利的播放器,来完成传送。传送播放器设置第一状态指示以表示它不再被给予行使该权利的权利,和发送响应到请求播放器以传送使用权。然后,请求播放器设置第二状态指示,以表示它此后被给予行使所述使用权的权利。此外还提供了用于创建可传送许可的方法和装置,其采用可共享的许可格式,包括已验证部分和未验证部分。已验证部分例如包括数字内容解密密钥的特征信息。未验证部分包括已加密的数字内容密钥本身。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许可证 共享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在数字许可赋予有关数字内容的预定使用权的数字权利管理系统中、从第一内容播放器应用向第二内容播放器应用传送使用权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将该第一内容播放器应用与关于数字许可的第一状态指示相关联,该第一状态指示用于表示第一播放器应用是否被给予行使许可所赋予的使用权的权利;b)将该第二内容播放器应用与关于数字许可的第二状态指示相关联,该第二状态指示用于表示第二播放器应用是否被给予行使许可所赋予的使用权的权利;c)从第二播放器应用向第一播放器应用发送用于传送使用权的请求;d)设置第一状态指示,以表示第一播放器应用不再被给予行使使用权的权利;e)从第一播放器应用向第二播放器应用发送传送使用权的响应;和f)设置第二状态指示,以表示第二应用此后被给予行使使用权的权利;其中步骤(c)至(f)以规定的顺序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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