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前部构造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3222.2 | 申请日: | 2005-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31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05 |
发明(设计)人: | 木下有司;菅原智博;永泽收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D25/04 | 分类号: | B62D25/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何腾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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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把用前部构造在挡风玻璃(13)的侧缘与侧玻璃(14d)的前缘之间设置着的前角部件(16)的前柱(17)与柱内板(31)和柱外板(32)接合而形成筒状。前柱的前重合部(33)通过将柱内板的第一前凸缘(31b)的柱外面与柱外板的第二前凸缘(32b)的柱内面接合而形成;后重合部(34)通过将柱内板的第一后凸缘(31c)的柱内面与柱外板的第二后凸缘(32c)的柱内面接合而形成。在前重合部的柱外面安装有挡风玻璃的侧缘内面。一边保持前柱的刚性,一边减小驾驶者观察到的前柱的宽度,扩大前方可见区的宽度,提高前角部件的对面侧的辨认性。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前部 构造 | ||
【主权项】:
1.一种车辆用前部构造,所述车辆用前部构造在挡风玻璃(13)的侧缘与侧玻璃(14d)的前缘之间设有沿着所述挡风玻璃(13)的侧缘以及所述侧玻璃(14d)的前缘延伸的前角部件(16);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角部件(16)设有通过接合柱内板(31)与柱外板(32)而形成为筒状的前柱(17);所述前柱(17)具有前重合部(33)和后重合部(34),所述前重合部(33)通过将所述柱内板(31)的第一前凸缘(31b)的柱外面与所述柱外板(32)的第二前凸缘(32b)的柱内面接合而形成;所述后重合部(34)通过将所述柱内板(31)的第一后凸缘(31c)的柱内面与所述柱外板(32)的第二后凸缘(32c)的柱内面接合而形成;在所述前重合部(33)的柱外面安装有所述挡风玻璃(13)的侧缘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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