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7407.0 | 申请日: | 200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30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柏木孝仁;石田正纯;松田干男;上村幸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20 | 分类号: | H01J61/20;H01J61/8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提供一种尽管没有封入水银但较之充入水银的金属卤化物灯电气特性同等、且发光特性大致同等或更优异的金属卤化物灯以及使用该金属卤化物灯的照明装置。金属卤化物灯(MHL)具有:气密容器(1),一对电极(2)和本质上不含有水银的、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放电介质;所述放电介质包括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其中,第1卤化物主要是发光的金属卤化物,包括在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中封入比例最大的卤化铥(Tm),并且碱金属卤化物至多不到10质量%;第2卤化物主要由形成灯电压的金属卤化物构成,并且相对于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为5~20质量%。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以及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有:透光性的气密容器,其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一对电极,其被封装在气密容器内且面对放电空间;和本质上不含有水银地被构成、且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放电介质,其包括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第1卤化物主要是发光的金属的卤化物,包括在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中封入比例最大的卤化铥(Tm),并且碱金属卤化物不到10质量%;第2卤化物主要由形成灯电压的金属卤化物构成,并且相对于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为5~20质量%。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未经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580037407.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图像处理器
- 下一篇:手动印章和可接合的顶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