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碳酸盐和/或氧化剂含量的毛发染色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1279.7 | 申请日: | 2005-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85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珍尼弗·M·马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22 | 分类号: | A61K8/22;A61K8/38;A61K8/44;A61K8/19;A61K8/41;A61Q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巫肖南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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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氧化性毛发染色和漂白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氧化剂、碳酸根离子源和碱化剂,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按重量计至少4%的过氧化氢或碳酸根离子源,在pH为9.5及以下使用,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自由基清除剂源,其导致改善的用于金黄色调的炫染和淡色效果、优良的染料沉积和颜色以及改善的灰白毛发覆盖。此外,本发明的组合物还显示具有较淡的气味,并可递送与当前所用氨/过氧化物体系相当的高度炫染和淡色效果,同时可降低过氧化物浓度,并减少对毛发纤维的损伤。 | ||
搜索关键词: | 碳酸盐 氧化剂 含量 毛发 染色 组合 | ||
【主权项】:
1.一种毛发染色或漂白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i)至少一种过氧化氢源ii)至少一种碳酸根离子、氨基甲酸根离子和/或碳酸氢根离子源以及它们的混合物,iii)至少一种碱化剂源,优选铵离子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按重量计至少大于4%的所述过氧化氢源或按重量计至少大于4%的所述碳酸根离子、氨基甲酸根离子和/或碳酸氢根离子源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最大且包括9.5的pH,并且其中所述组合物不含自由基清除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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