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染色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1300.3 | 申请日: | 2005-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86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珍尼弗·M·马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Q5/10 | 分类号: | A61Q5/10;A61K8/49;A61Q5/08;A61K8/35;A61K8/22;A61K8/40;A61K8/34;A61K8/41;A61K8/38;A61K8/19;A61K8/4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巫肖南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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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氧化性毛发染色和漂白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如下文所定义包含氧化剂、碳酸根离子源、碱化剂和具体的染料。在pH为9.5及以下使用,其改善颜色递送和强度,由此提供不同的颜色/色调和发色团,其与当前的染料和染料前体体系相容,并且导致改善的用于金黄色调的炫染和淡色效果、优异的染料沉积和改善的灰白毛发覆盖。此外,本发明的组合物还显示具有较淡的气味,并可递送与当前所用氨/过氧化物体系相当的高度炫染和淡色效果,同时可降低过氧化物浓度,并减少对毛发纤维的损伤。 | ||
搜索关键词: | 毛发 染色 组合 | ||
【主权项】:
1.一种毛发染色或漂白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i)至少一种过一碳酸根离子源ii)至少一种碱化剂源,优选铵离子iii)至少一种氧化性染料前体,所述氧化性染料前体选自对甲氨基苯酚、1-羟乙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2-氨基-4-羟乙基氨基苯甲醚硫酸盐、苯基甲基吡唑啉酮、1-乙酰氧基-2-甲基萘、2,7-萘二酚、5-甲基-2-氨基苯酚、6-羟基吲哚、2,4,5,6-四氨基嘧啶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最多且包括9.5的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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