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药品明码三标价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01013.6 | 申请日: | 2006-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7926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6-28 |
发明(设计)人: | 瞿祥深 | 申请(专利权)人: | 瞿祥深 |
主分类号: | B42D15/00 | 分类号: | B42D15/00;A61J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4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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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现实生活中,药品是关乎健康和生死的东西,它对穷困群众尤为重要,不能由市场规律来决定它的供应,否则,穷困人的健康和生命就会成为市场的牺牲品,只有低价才能保证穷困人获得药品。药品明码三标价是一种防止对药品进行炒作,抬高价格的控制方法,它由成本价、出厂价和最高限价组成,如果在全国都执行药品明码三标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那些想在药品价格上插手的人也就无处下手了,广大消费者就随时可以买到低价药、明白药、放心药。 | ||
搜索关键词: | 药品 明码 标价 | ||
【主权项】:
1、药品明码三标价是防止药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出现炒作,抬高价格的控制方法,由成本价、出厂价和最高限价三个部份组成,其特征在如:A:附图所述的成本价(8)它包括了药品生产中各个方面的原始费用,这些费用必须经物价、质监部门审查核实,药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标注该药品各种成份的名称,材质和价值,原材料费(7)、加工费(6)、水电费(5)、工资(4)、包装费(3)、管理费(2)、其他费用(1)的各项金额,以上合计构成成本价(8);B:附图所述的出厂价(14)包括成本价(8)、科研费(13)、生产利润(12)、增值税(11)四项,其中科研费(13)是个变数,新上市药品一般都有科研费(13),应根据该药品的年产量,分年度摊在药品上,摊完了,就取消;大部分传统药品基本上没有科研费(13),其值为零,生产利润(12)和增值税(11)是个常数,以上各项之和构成出厂价(14);C:附图所述的最高限价(15),它包括出厂价(14)、运费(16)、销售利润(17)和税金(18),以上各项之和构成最高限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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