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非实时联机的扣款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04464.5 | 申请日: | 2006-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754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15 |
发明(设计)人: | 熊子杰;蔡明志;倪万昇;张建风;林锜岚 | 申请(专利权)人: | 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7F7/08;G07F7/00;G07F1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旻辉;胡杰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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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非实时联机的扣款方法,其为一种无须联机到发行银行或发行机构,即能进行扣款,并会将交易资料记录到支付工具(如:预付卡…等)内。且当消费者到具有支付工具的扣款设备的商家消费或其它扣款行为时,商家于当场(on-site)利用扣款设备对支付工具的真伪或合法性做必要的检验或认证,来进行后续消费及扣款,以达到保障商家的权益;并且可让商家依照当时的状况或环境来选择扣款设备上的实时联机扣款。当商家采用实时联机的扣款模式时,即由中介机构来检核是否可允许此消费者进行扣款。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时 联机 扣款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非实时联机的扣款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消费者向商家消费产品及服务或其它扣款行为时,消费者可利用非实时连线或实时联机的支付工具在其具有扣款机制的扣款的设备来进行扣款,其主要步骤为:(1)消费者预先向支付工具发行单位购买或申请支付工具;(2)消费者持支付工具到具有扣款机制的扣款设备的商家来进行消费或其它扣款行为;(3)商家利用扣款数据传输机制将消费或扣款资料传送到中介机构;(4)中介机构将收集的消费或扣款资料,以核验消费资料及清分流程机制进行后续清分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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