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电、燃气同步收费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15286.6 | 申请日: | 2006-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302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13 |
发明(设计)人: | 崔连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津南区凯达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350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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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水、电、燃气同步收费系统,执行操作机构内置电子芯片控制整个执行操作机构,通过红外线将计量数据信息传输到消费者计算机,即时反馈到经营者和金融机构控制终端数据库系统内,经营者通过费用数据接收统计计算终端数据库进行费用结算后反馈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终端系统将经营者的结算数据与消费者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后,由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划拨数据库将消费者设立在金融机构帐号上的资金划拨到经营者设立的帐号内。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保证消费者资金不被预缴占用,经营者能同步收回费用。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 同步 收费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水、电、燃气同步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执行操作机构内置电子芯片控制整个执行操作机构,通过红外线将计量数据信息传输到消费者计算机,即时反馈到经营者和金融机构控制终端数据库系统内,经营者通过费用数据接收统计计算终端数据库进行费用结算后反馈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计算机终端系统将经营者的结算数据与消费者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校对后,由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划拨数据库将消费者设立在金融机构帐号上的资金划拨到经营者设立的帐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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