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香烟包装作为广告载体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19359.9 | 申请日: | 2006-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862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15 |
发明(设计)人: | 陈少华;郭友中;向在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少华 |
主分类号: | G09F23/00 | 分类号: | G09F23/00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唐正玉 |
地址: | 430200***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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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香烟包装作为广告载体,将印制有广告的卡片装入香烟的包装盒内或将广告内容印制在包裹每支香烟的纸上。本发明一方面极大地开发了广告载体资源,为企业产品提供了广大的天地,由于中国烟民多,极大地加速了广告的扩散力度及影响面;另一方面带有广告的高级香烟不易于制假,使得制烟公司的知识产权也同时得到相应的保护。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香烟 包装 作为 广告 载体 | ||
【主权项】:
1、利用香烟包装作为广告载体,其特征在于:将印制有广告的卡片装入香烟的包装盒内或将广告内容印制在包裹每支香烟的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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