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手机支付交通费用的支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27157.9 | 申请日: | 2006-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8858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2-27 |
发明(设计)人: | 柴春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G07F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林雪 |
地址: | 200234***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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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机支付交通费用的系统及方法,它包括用户手机,移动支付刷卡器,基站,电信、移动、联通等收费服务器,交通部门的银行帐户和交通部门收费服务器。用户手机供乘客在上车时向售票员提供的移动支付刷卡器刷读取用户手机信息,移动支付刷卡器向基站发送收取费用请求,基站向电信、移动或联通服务器发送扣费请求,服务器接受请求后在用户手机余额中扣除交通费用,并反馈收费成功的信息发送至基站,由基站反馈收取成功及收取金额的信息至用户手机。通过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实现的手机支付交通费用,具有广泛的实用性,能够方便地解决人们支付交通费用的优点,并为手机的增值应用处理又添新的研究空间。 | ||
搜索关键词: | 用手 支付 交通 费用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用手机支付交通费用的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用户手机,移动支付刷卡器,基站,收费服务器,交通部门的银行帐户和交通部门收费服务器;其中用户手机供乘客在上车时向售票员提供的移动支付刷卡器读取用户手机信息,移动支付刷卡器向基站发送收取费用请求,基站向收费服务器发送扣费请求,服务器接受请求后在用户手机余额中扣除交通费用,并反馈收费成功的信息发送至基站,由基站反馈收取成功及收取金额的信息至用户手机;拥有收费服务器的单位定期向交通部门的银行帐户提交收取的交通费用,再由交通部门的服务器管理收取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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