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亚油酸与亚麻酸之比为4∶1的植物油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27325.4 | 申请日: | 2006-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8570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高长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高寿康油脂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D9/00 | 分类号: | A23D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习群 |
地址: | 200237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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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含亚油酸与亚麻酸之比为4∶1的植物油,该植物油是用紫苏油、亚麻油、葵花油、豆油和麻油五种植物油混合,每种植物油的含量比例不确定,而五种植物油混合后,其总重量中的亚油酸含量应为48%,亚麻酸含量应为12%。本发明的优点是,食用植物油中增添了亚麻酸(C18:3,ω-3),它在人体肝脏酶的作用下,碳链加长,生长的二十碳五烯酸(C20: 5,ω-3),医学专家称为“血管清道夫”;碳链继续加长,生成的二十二碳六烯酸(C22: 6,ω-3),营养学家称为“脑黄金”,它是大脑的主要成份,占整个大脑的四分之一。因此,该配方对预防各种心脑血管病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油酸 亚麻 植物油 | ||
【主权项】:
1,一种含亚油酸与亚麻酸之比为4∶1的植物油,其特征在于:采用紫苏油、亚麻油、葵花油、豆油和麻油五种植物油混合,每种植物油的含量比例不确定,而五种植物油混合后,其总重量中的亚油酸含量应为48%,亚麻酸含量应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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