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手机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30844.6 | 申请日: | 2006-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92151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2-28 |
发明(设计)人: | 柴春轶;柴春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M3/42 | 分类号: | H04M3/42;G06Q30/00;H04Q7/22;H04Q7/32;G06Q20/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林雪 |
地址: | 200234***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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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机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的系统,它包括消费者手机,移动支付刷卡器,基站,电讯运营商收费服务器,商品销售者的银行账户;消费者手机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向收银员提供的移动支付刷卡器读取消费者手机信息,移动支付刷卡器向基站发送收取费用请求,基站向电讯运营商收费服务器发送扣费请求,服务器接受请求后在消费者手机余额中扣除购买商品的费用,并反馈收费成功的信息发送至基站,由基站反馈收取成功及收取金额的信息至消费者手机。通过本发明提供的方法实现的手机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具有广泛的实用性,能够方便地解决人们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的优点,并为手机的增值应用处理又添新的研究空间。 | ||
搜索关键词: | 用手 支付 购买 商品 费用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手机支付购买商品的费用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消费者手机,移动支付刷卡器,基站,电讯运营商收费服务器,商品销售者的银行账户;消费者手机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向收银员提供的移动支付刷卡器读取消费者手机信息,移动支付刷卡器向基站发送收取费用请求,基站向电讯运营商收费服务器发送扣费请求,服务器接受请求后在消费者手机余额中扣除购买商品的费用,并反馈收费成功的信息发送至基站,由基站反馈收取成功及收取金额的信息至消费者手机;拥有电讯运营商收费服务器的单位定期向商品销售者的银行账户提交收取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提交的费用,商品销售者定期获取销售商品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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