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镜式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34135.5 | 申请日: | 2006-03-03 |
公开(公告)号: | CN18632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15 |
发明(设计)人: | 杨炎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星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G02C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康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胡朝阳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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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眼镜式电视机,包括:镜架、设置与镜架上的光学系统及电路系统;所述光学系统采用透射式光学系统,包括有液晶显示屏、以及透镜组;所述电路系统包括有接口电路、信号转换处理电路、以及接收上述信号转换处理电路的输出信号以驱动液晶显示屏显示的驱动电路;本发明通过设置成眼镜式样,采用透射式光学系统,可以不减少液晶显示屏亮度,使画面更清晰细腻、畸变小;同时,使整个光学系统尺寸减小,重量更轻,从而方便佩戴,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相对私有的观看空间。 | ||
搜索关键词: | 眼镜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眼镜式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镜架、设置于镜架上的光学系统及电路系统;所述光学系统包括有液晶显示屏、以及设置于该液晶显示屏上的透镜组;所述电路系统包括有输入信号源的接口电路、信号转换处理电路、以及接收上述信号转换处理电路的输出信号以驱动液晶显示屏显示的驱动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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