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影音留言功能的电视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10041591.2 申请日: 2006-09-18
公开(公告)号: CN1921552A 公开(公告)日: 2007-02-28
发明(设计)人: 茹兴鹏 申请(专利权)人: 乐金电子(南京)等离子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5/00 分类号: H04N5/00;H04N5/225;H04N5/76;H04N5/92
代理公司: 南京苏高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陈扬
地址: 210038江苏省***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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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影音留言功能的电视,它包括控制模块,影音采集模块,编解码模块,存储模块,显示/声音模块;控制模块负责影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播放;影音采集模块用来采集留言信息;编解码模块负责把影音采集模块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编码成易于硬盘存储的数据格式以及把硬盘数据解码成易于显示的数据格式;储存模块由硬盘构成,用于存储采集到的影音数据;显示/声音模块接受解码模块的数据进行画面显示和声音回放,实现播放留言的功能。本发明使得现有的电视机具备了录音/摄像以及存储和播放的功能,使得电视具备了影音留言和拍摄娱乐的功能。
搜索关键词: 具有 影音 留言 功能 电视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留言功能的电视,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控制模块(2)、影音采集模块(1)、编解码模块(3)、存储模块(4)和显示/声音模块(5);所述影音采集模块(1)用来采集留言信息;编解码模块(3)将影音采集模块(1)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编码成易于存储的数据格式以及把存储的数据解码成易于显示的数据格式;储存模块(4)用于存储采集到的影音数据;显示/声音模块(5)接受编解码模块(3)的数据进行画面显示和声音回放;控制模块(2)通过控制各模块间的协调动作实现影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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