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携带的警示箭头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50231.9 | 申请日: | 2006-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831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9-13 |
发明(设计)人: | 丁世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世海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雪波 |
地址: | 315823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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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可携带的警示箭头,包括有箭头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箭头体(1)其指示面(12)上安装有能使箭头体(1)更醒目的警示体,所述警示体为分布于指示面(12)上能收集光线同时能将收集的光线反射出去的反光面(13)或为固定于指示面中的发光体(3),并且在指示面(12)的背面上设置有能随时固定箭头体(1)的固定装置。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采用将箭头体其指示面上安装有能使箭头体更醒目的警示体,并且在指示面的背面上设置有固定装置,这样遇到随机发生的汽车故障需要停止修理而提醒人们注意时,只要将带有醒目警示体的箭头体取出,固定于汽车的前后部即可,使用既方便又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还有通过固定装置将箭头体捆绑在小孩及老人的背面上,能有效地提醒驶机,注意对小孩和老人在行走时的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携带 警示 箭头 | ||
【主权项】:
1、一种可携带的警示箭头,包括有箭头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箭头体(1)其指示面(12)上安装有能使箭头体(1)更醒目的警示体,并且在指示面(12)的背面上设置有能随时固定箭头体(1)的固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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