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卷烟用烟管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59284.7 | 申请日: | 200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18172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8-16 |
发明(设计)人: | 维兹曼·施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比德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3/00 | 分类号: | A24F1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振英 |
地址: | 香港湾仔轩尼斯道25***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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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属于一种卷烟配件,具体涉及一种手卷烟用烟管。手卷烟用烟管,为一由紫砂红土烧制而成的管状体,该管状体一端部为供手卷烟纸卷制的基部,另一端部为供人体嘴部抽吸的抽吸部。本发明由于采用上述结构,且天然的紫砂红土具有无任何污染、隔热、耐用、对人体无害和方便清理等特点,可与卷烟纸很好地配套重复使用,免除卷制手卷烟时需卷制一次性卡纸烟管的繁琐过程,并且具有便于携带的优点和一定的收藏观赏价值。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烟管 | ||
【主权项】:
1、手卷烟用烟管,其特征是:为一由紫砂红土烧制而成的管状体,该管状体一端部为供手卷烟纸卷制的基部,另一端部为供人体嘴部抽吸的抽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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