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进行电视播放和录制的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61028.1 | 申请日: | 2006-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859527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周卫;王治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8 | 分类号: | H04M11/08;H04N5/76;H04N5/91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1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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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可进行电视播放和录制的手机,该手机包括手机控制电路、电视接收模块以及电视录制模块,并具有接收电视信号的有线输入接口与无线接收天线,该电视接收模块接收外部电视信号并进行播放,手机控制电路控制电视录制模块对接收到的电视信号进行录制。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手机不仅可同时接收有线及无线电视信号,并且有效地利用了现有手机存储容量大的特点,满足了用户对电视节目进行观看和录制存储的需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进行 电视 播放 录制 手机 | ||
【主权项】:
1、一种可进行电视播放和录制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包括手机控制电路、电视接收模块以及电视录制模块,所述电视接收模块接收外部电视信号并进行播放,所述手机控制电路控制所述电视录制模块对接收到的电视信号进行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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