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个人视频记录器的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0610079810.6 | 申请日: | 2006-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859564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成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N7/08;H04N5/7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玲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控制移动终端处的记录的方法,包括接收具有流数据的视频信号,确定该流数据的信号质量,以及响应于信号质量,获得与流数据的丢失部分相关联的损失信息。此外,一种移动终端包括接收器,用于接收具有流数据的视频信号。控制器可被配置成确定流数据的信号质量,并响应于信号质量,获得与流数据的丢失部分相关联的损失信息。或者,该移动终端包括控制器,它被配置成获得先前所存储的损失信息、以使该损失信息与视频信号丢失部分的流数据相关联、以及接收器,用于响应于信息请求,从视频数据服务器接收对应于损失信息的丢失的流数据。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个人 视频 记录器 移动 终端 | ||
【主权项】:
1.一种控制移动终端处的记录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接收包含流数据的视频信号;确定所述流数据的信号质量;以及响应于所述信号质量,获得与所述流数据的丢失部分相关联的损失信息。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LG电子株式会社,未经LG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610079810.6/,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手持式工具机的电动机开关装置
- 下一篇:解码装置及解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