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放电灯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52876.3 | 申请日: | 2006-1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9639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16 |
发明(设计)人: | 柏木孝仁;石田正纯;松田干男;上村幸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12 | 分类号: | H01J6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日本东京品***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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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无汞高压放电灯,其第1卤化物包含铥卤化物作为发光金属,易于制造,且寿命特性优良,而且发光效率及电特性优良。上述高压放电灯的电离介质的构成是,包含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且实质上不含汞,其中第1卤化物是主要在可见区发光的金属卤化物,包含至少含有溴化物的铥(Tm)卤化物,第2卤化物主要造成灯电压形成作用,且主体包含选自规定群组中的一种或多种金属卤化物。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电灯 以及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高压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包括:透光性气密容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一对电极,封装在透光性气密容器中,且面对放电空间;以及电离介质,封入于透光性气密容器内,且构成是,包含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且实质上不含汞,其中第1卤化物是主要在可见区发光的金属卤化物,包含至少含有溴化物的铥卤化物,第2卤化物主要造成灯电压形成作用,且主体包含选自镁、铁、钴、铬、锌、镍、锰、铝、锑、铋、铍、铼、镓、钛、锆以及铪的群组中的一种或多种金属卤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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