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灾害应急救援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61612.4 | 申请日: | 2006-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09999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7-18 |
发明(设计)人: | 蒋曙光;刘祥来;吴征艳;何新建;刘文;王兰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矿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E21F5/00 | 分类号: | E21F5/00;E21F17/12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楼高潮 |
地址: | 221008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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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在采区的通道内预先设置多道气动控制救灾门,使其中一部分救灾门处于常开状态,一部分处于常闭状态;用高压气体作为救灾门的动力源和救灾系统的总控制信号,高压气体由地面输送到井下;救灾系统由设置在井底车场或地面井口的一个控制阀来启动和复位。由于救灾门的动力和控制都不用电,避免了电气不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当矿井井下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等灾害时,通过启动该气动控制应急救援系统来有效地阻断有毒有害气体向采区流动和蔓延,或将有毒有害气体导入通风系统总回风巷,达到救灾的目的。该应急救援系统平时不动作时,所有救灾门门体都隐藏在墙体中,人、车可正常通过,不影响正常生产。 | ||
搜索关键词: | 矿井 火灾 瓦斯 爆炸 灾害 应急 救援 系统 | ||
【主权项】:
1.矿井火灾、瓦斯爆炸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其特征在于:在采区的通道内预先设置多道气动控制救灾门,使其中一部分救灾门处于常开状态,一部分处于常闭状态;用高压气体作为救灾门的动力源和救灾系统的总控制信号,高压气体由地面输送到井下;救灾系统由设置在井底车场或地面井口的一个控制阀来启动和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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