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尔夫杆头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04171.2 | 申请日: | 2006-03-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6885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萧铭仕;蓝守德;陈信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复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69/36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光星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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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球杆包括杆头本体与提示系统。其中,杆头本体具有打击面板、顶部、底部、侧部与颈部。提示系统设置于杆头本体,并可输出提示信号。打击者通过此提示信号的提示,可保持或调整自己的站姿与挥杆动作。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其特征是包括:杆头本体,具有打击面板以用于打击;以及提示系统,设置于该杆头本体上或内,且在该打击面板触击高尔夫球时,通过接触力进而触发该提示系统,以输出提示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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