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节目录制功能的电视机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620010453.3 申请日: 2006-09-26
公开(公告)号: CN200953618Y 公开(公告)日: 2007-09-26
发明(设计)人: 邢胜春;郑华磊 申请(专利权)人: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5/76 分类号: H04N5/76;H04N5/765
代理公司: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邵新华
地址: 266071山***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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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节目录制功能的电视机,旨在增加现有电视机的附加功能,使其具有节目录制功能。包括音频处理电路和视频处理电路,将所述音频处理电路输出的音频信号和视频处理电路输出的视频信号一分为二,将其中一路左、右声道音频信号和一路视频信号分别输出到电视机伴音功放电路和显示器电路中,完成电视节目的输出显示;将另一路左、右声道音频信号和另一路视频信号输出到一录制模块电路中,通过存储设备完成电视节目的录制。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机电路结构简单,实现容易,避免了录像机的使用,极大节约了消费者的资金投入。
搜索关键词: 具有 节目 录制 功能 电视机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节目录制功能的电视机,包括音频处理电路和视频处理电路,其特征在于:将所述音频处理电路输出的音频信号和视频处理电路输出的视频信号一分为二,将其中一路左、右声道音频信号和一路视频信号分别输出到电视机伴音功放电路和显示器电路完成电视节目的输出显示;将另一路左、右声道音频信号和另一路视频信号输出到一录制模块电路中,通过存储设备完成电视节目的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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