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地下管线警示标志桩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21137.6 | 申请日: | 2006-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5033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19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建丰 |
主分类号: | G09F15/00 | 分类号: | G09F15/00;G09F13/16 |
代理公司: | 大庆市建华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建华 |
地址: | 163311黑龙江省大***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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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一种地下管线警示标志桩,它由玻璃钢标志柱和玻璃钢底座构成,标志柱为多棱柱体,标志柱与底座可以是一体,也可以是分体,在柱体外表面有说明警示语、反光标志,顶部有导向箭头。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玻璃钢标志桩,警示桩明显,能够提示地下管线的类型、输送介质、所属单位、危险性及紧急联系电话,顶部的导向箭头指示输送介质的方向,警示性强,可以有效的防止在施工中因警示标志不清楚而导致的各种管线意外事故发生;警示标志桩上的反光标志可防止车辆对地下管线警示标志桩的碰撞。桩体为玻璃钢材质,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不易丢失。 | ||
搜索关键词: | 地下 管线 警示 标志 | ||
【主权项】:
1、一种地下管线警示标志桩,其特征在于:它由玻璃钢标志柱(1)和底座(2)构成,标志柱(1)为多棱柱体,标志柱(1)与底座(2)为一体;至少在柱体外表正面有说明警示语(3)、反光标志(4),顶部有导向箭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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