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场能杀菌灭藻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42495.5 | 申请日: | 2006-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4611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12 |
发明(设计)人: | 陈传雁;李晋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舜禹环保工程成套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明波水利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48 | 分类号: | C02F1/48;C02F1/5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丽新 |
地址: | 200233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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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场能杀菌灭藻器,至少设有六个筒体,每个筒体内只能分别容置高压静电场发生器、高频电场发生器或UV/nmTiO2发生器其中之一;高压静电场发生器至少1个;高频电场发生器至少3个;UV/nmTiO2发生器为2至3个;通过导水管导通的容设有高压静电场发生器的筒体设有一进水口和一出水口;通过导水管导通的容设有高频静电场发生器的筒体设有一进水口和一出水口;通过导水管导通的容设有所述UV/nmTiO2发生器的所述筒体设有一进水口和一出水口;容设有上述三种装置的筒体依次串接导通。本实用新型能杀灭水中的细菌、藻类,而且能将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有效降解且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搜索关键词: | 杀菌 灭藻器 | ||
【主权项】:
1、一种场能杀菌灭藻器,包括高压静电场发生器(29)、高频电场发生器(30),UV/nmTiO2发生器(31)以及筒体,其特征在于:至少设有六个所述筒体,每个所述筒体内只能分别容置所述高压静电场发生器(29)或所述高频电场发生器(30)或所述UV/nmTiO2发生器(31)其中之一;所述高压静电场发生器(29)为1个;所述高频电场发生器(30)的个数至少3个;所述UV/nmTiO2发生器(31)个数为≥2的自然数,且不超过3;其中,容设有所述高压静电场发生器(29)的所述筒体还设有一进水口(23)和一出水口(24);通过导水管串连导通的容设有所述高频静电场发生器(30)的所述筒体设有一进水口(25)和一出水口(26);通过导水管串连导通的容设有所述UV/nmTiO2发生器(31)的所述筒体设有一进水口(27)和一出水口(28);进水管道(1)与所述进水口(23)导通连接,所述出水口(24)与所述进水口(25)通过导水管导通连接;所述出水口(26)与所述进水口(27)通过导水管导通连接,所述出水口(28)与出水管道(2)导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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