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识别二维码的信用卡支付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79958.5 | 申请日: | 2006-0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87463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2-28 |
发明(设计)人: | 万青;翁毅;林缙;陈龙;范汉星;郑友胜;许盛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大陆翼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G07F7/1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陆霖 |
地址: | 200050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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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识别二维码的信用卡支付设备。它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由能正确识读移动电话上显示的二维码的识读设备与信用卡认证设备相连,信用卡认证设备与信用卡VAN服务器相连所组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仅靠移动电话终端即可实现信用卡支付。它以移动电话上接收并显示的包含信用卡信息的二维码虚拟卡替代了实体磁条卡,以二维码识读替代了刷卡,从而实现信用卡支付。避免了以往携带多张信用卡带来的不便,以及卡丢失和被偷所带来的麻烦与损失;2.采用本实用新型应用设备无需对原有的信用卡刷卡系统做大的变更,只需附加一个二维码的识读设备即可实现以上的应用,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是十分经济的。 | ||
搜索关键词: | 识别 二维码 信用卡 支付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可识别二维码的信用卡支付设备,其特征是:它是由能正确识读出移动电话(4)上显示的二维码的识读设备(1)与信用卡认证设备(2)相连,信用卡认证设备(2)与信用卡VAN服务器(3)相连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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