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15182.8 | 申请日: | 2006-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29138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6-20 |
发明(设计)人: | 王杰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杰永 |
主分类号: | F21V17/00 | 分类号: | F21V17/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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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组合式灯具,至少包括:灯具本体、第一灯脚座、第二灯脚座、第一灯脚及第二灯脚,该灯具本体是由一板材制作而成,并具有第一端与第二端,第一端开设有第一孔位,第二端开设有第二孔位;第一灯脚座设置于灯具本体的第一端,并具有对应于第一孔位的第三孔位;第二灯脚座设置于灯具本体的第二端,并具有对应于第二孔位的第四孔位;第一灯脚设置于第一孔位及第三孔位中,而第二灯脚则设置于第二孔位及第四孔位中;该灯具本体可以使用易于折叠的聚丙烯瓦楞板来制作成各种不同形状,再与数量不等的灯脚座、灯脚与侧板等组合为多种灯具,以利于收纳运送,并易于在施工现场组合的质轻、环保、安全且成本低廉的组合式灯具。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灯具 | ||
【主权项】:
1.一种组合式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灯具本体,是由一板材制作而成,并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第一端开设有一第一孔位,该第二端开设有一第二孔位;一第一灯脚座,设置于该第一端,并具有对应于该第一孔位的一第三孔位;一第二灯脚座,设置于该第二端,并具有对应于该第二孔位的一第四孔位;一第一灯脚,设置于该第一孔位及该第三孔位中;以及一第二灯脚,设置于该第二孔位及该第四孔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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