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刹车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22140.7 | 申请日: | 2006-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9293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1 |
发明(设计)人: | 陈舜民;胡问渠 | 申请(专利权)人: | 明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D49/00 | 分类号: | F16D49/00;B60B3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永武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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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刹车机构,是通过一刹车鼓而安装于一轮子上;其特点是该刹车机构包含:一刹车座,与该刹车鼓连接;其中,该刹车座中设有:一连接头,包含至少一枢轴;一刹车皮,其包围该刹车鼓而可随该刹车鼓转动;以及一对刹车块,其一端各包含一长形孔,用以和该连接头的该枢轴耦合,而另一端分别对称地枢设于该刹车座中,其中,该连接头的该枢轴可于该长形孔中滑动,且该对刹车块可相对于该刹车皮移动而与该刹车皮接触。当刹车时,通过刹车线组使连接头向下运动而使得耦合于连接头的该对刹车块转动而与刹车皮接触并产生摩擦,以实现刹车。该刹车机构安全可靠、操作容易、刹车效果稳定,并且结构简化。 | ||
搜索关键词: | 刹车 机构 | ||
【主权项】:
1.一种刹车机构,是通过一刹车鼓而安装于一轮子上;其特征在于该刹车机构包含:一刹车座,与该刹车鼓连接;其中,该刹车座中设有:一连接头,包含至少一枢轴;一刹车皮,其包围该刹车鼓而可随该刹车鼓转动;以及一对刹车块,其一端各包含一长形孔,用以和该连接头的该枢轴耦合,而另一端分别对称地枢设于该刹车座中,其中,该连接头的该枢轴可于该长形孔中滑动,且该对刹车块可相对于该刹车皮移动而与该刹车皮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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