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尔夫杆头的制震构造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22461.7 | 申请日: | 2006-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2930787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8 |
发明(设计)人: | 罗志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复盛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牟长林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山区***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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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尔夫杆头的制震构造,其包含一杆头本体及一配重体。杆头本体具有至少一组装孔,以供结合配重体。配重体具有一头部、一杆部及一制震部。头部或杆部之一设有制震部,且制震部部份形成于配重体的至少一结合表面上,且结合表面对应于杆头本体的组装孔,以便相对提升整体的制震能力及视觉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构造 | ||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杆头的制震构造,其特征是:它包含一个杆头本体、至少一个配重体及至少一个制震部;该杆头本体具有至少一个组装孔;该配重体结合于该杆头本体的组装孔,该配重体具有一个头部及一个杆部,该配重体具有至少一个结合表面,该结合表面对应于该杆头本体的组装孔;该制震部部分形成于该配重体的结合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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